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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4/8/15 15:03:46      来源:       点击数:
  • 典型案例


    一九九八年以来,心理测试专家蔺彬涛,以其丰富的实战经验,带领着上海刑警803的心理测试团队,在全市展开了犯罪心理测试的应用.十多年以来,配合公安系统、检察院及各级人民法院侦破了几百起重大,疑难案件,取得了明显的战绩,以下为媒体已报道的数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11年5月10日,测谎专家蔺彬涛应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邀请,前往山西大同市协助侦破2011年5月7日发生在大同市新荣区的七岁女孩徐某失踪案。
       蔺彬涛到达现场后,立即与当地警方一起对案件进行了分析,并亲临案发现场进行了勘查。5月11日,测谎专家蔺彬涛与专案组一起制定了测谎方案,随后对嫌疑人张某进行了测谎,在测谎过程中发现张某由于没有充分休息,加上体能较弱,原先制定的多道心理测试(测谎)无法进行,专家蔺彬涛与专案组根据测谎过程中出现的状况,及时调整了采用最新研制的声纹测谎方法对张某进行了测试,在提取张某对案件相关问题“否定”回答的语音,分析后发现在作案地点、作案使用的工具、抛尸地点等有明显的说谎心理反应,及时为下一步审讯提供了重要参考数据。
      5月12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张某作了交代,此案得以侦破,在张某指认下,从一旧砖窑找到失踪女孩的尸体。
     根据张某的交代,声纹测谎数据在作案地点、作案使用的工具、抛尸地点与张某的交代相对应。由上海天岸研发的声纹测谎仪有机的与多道的测谎仪相结合,在本案中起到了有效的关键作用。

                           
    声纹测谎显威 协助大同侦破强奸未遂杀害幼女案

     

               详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6cb9dd930100rqo3.html(山西大同市公安局微博)


                   

    案例二: 
                           长白山小妹来沪两天惨遭房东杀害
                                    反锁房间里传来手机铃声……

       

      2003年月31日傍晚8时许,哥哥黎秋请来了两位朋友在一家小饭店聚餐,为来沪已有2天的妹妹小娜找一份工作。黎秋在之后的一个小时里,不停地拨打着小娜的手机,想让她也一起来小饭店与两位热心的朋友见见面,奇怪的是一直没人接听。他两次跑到小娜的暂住处,挂锁在房门上,能听到里面收集的铃声。他从房东那里借了一把锤子,砸开锁,进屋,看到床头柜上“未接27”的数字。而床上的小娜已听不到心跳的声音。
    哥哥为妹妹借房
      黎秋兄妹是长白山人。去年10月,大学毕业的黎秋从北京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调来上海担任物流主管。今年3月29日上午,18岁的妹妹小娜辞去了在北京货运公司的工作,也来到了哥哥身边。兄妹之间为了相互能够照应,黎秋把小娜的住房借在与己约50米的周建耀家。周见来住的是一名漂亮小妹,马上腾出五上五下楼房的二楼中间最好的一间房屋给小娜住,月租130元。
    测谎试验现原形
      经过警方4个小时的现场勘查及排摸调查分析,这起凶杀大案应该是熟悉环境的人所为,而房东周建耀为重大嫌疑对象。周当即予以否认,他说:“我在单位上班,哪会有作案时间?”但据警方侦查,周曾在案发当日下午2时和晚上8时许两次匆匆回到家里。
     4月2日,警方带周建耀到市公安局803刑侦总队进行测谎试验。问他:“你家里发生了什么事情?”他说:“我在晚上7时许回家时,听母亲说‘住在我家的一个女房客被戳死了。当时我很累,马上就睡觉了。我也不知道这个女房客住了两天就死了,你们公安机关会不会搞错,为什么要把我送到这里来?”警方突然话锋一转,问:“你头上的伤是怎么弄出来的?”周故作吃惊地摸了摸头说:“噢,我头上有伤吗?没有吧。”
      案件承办人拿来了一面镜子给周建耀说:“你自己照照脸,看看清楚。”这时,周突然大声哭了三种:“这个伤是自己不小心摔倒在地时留下来的呀。”“告诉你,在你头上的伤,不是挫伤,也不是摔倒所形成的,你如何解释?”周建耀突然把自己的手指伸进嘴里,用牙齿咬出血,责怪就是这双手平白无故地害死了小姑娘,他对承办人说:“我愿意交代……”
    色房东掐死房客
     今年45岁的周建耀在村里是出租私房的大户,在他家前院后庭,借住的男男女女、老老少少,少说也有20来人,这些房客来自浙江、江苏、湖北、安徽、吉林等地。自从3月29日小娜到来,周建耀的神经开始“搭错”。他说:“在问自己租借房屋的所有房客中,还没有碰到过像这位来自东北的妹妹这么漂亮的。”
      31日,本来是周建耀从上午8时到次日上午8时的上班时间。可是,这天上午,周建耀突然对交接班的村办木器厂职工阿舜说:“上午半天你帮我顶一下门卫的班,我要帮助我的二妹家送几只小肥羊到防疫站打针。”阿舜平时有事也经常与周建耀商量换班,所以他就一口答应了周建耀。
      快到中午的时候,周建耀从二妹家回来,房客基本上都已外出打工,只留下二楼中间房间的小娜一个人在看书。周的老母亲已为儿子和儿媳做好了鸡蛋面。周建耀此时心猿意马,又不敢轻举妄动,去与楼上的小妹“聊聊天”。他吃过午饭,洗了澡,换了衣,骑着自行车到了单位。
      下午2时许,周建耀悄悄溜回家里,父亲和妻子去单位上班,母亲下田也不在家。他上了北楼,对小娜动手动脚,发生争执后,周将小娜先撞晕,然后双手紧紧掐住她的颈部,足足有10分钟时间。发现小娜真的没气了,就把被子盖住了她的整个身体,把房间整理干净后,拿了一把挂锁将门反锁,把挂锁钥匙扔进了房前的一条河里。然后周骑上自行车,又回到了单位。


    案例三:            
                             

              
              

                  上海电视台法制节目《第四焦点》94期:“谁在说谎”)

                             肇事者被请进测谎室
                                    司机吴某再三抵赖终露原形


       

      2003年深秋的一天下午,两名来自宝山的驾驶员被请进市公安局刑侦总队犯罪心理测谎试验室。中年男子叫吴金生,是某出租汽车公司司机;年轻人姓王,是从山东来沪打工的货运车司机。两人都是开车的同行,怎么会同时来到刑侦总队接受测谎?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原来两名司机是同一起交通事故的当事人,由于互相指证对方说谎而来接受测试。
      事故在今年9月9日深夜11时30分许发生在吴淞大桥上。当时,大桥上通行情况正常。突然,大桥西侧传出几声沉闷撞击声,顷刻间,一出租车与大货车和二辆摩托车受到不同程度损坏,摩托车驾驶员摔倒在地声明垂危。
      几分钟后,接警的宝山交巡警支队事故科民警赶到现场。由于伤势过重,正值壮年的摩托车驾驶员在医院里停止了呼吸。
    违章变道出租车全责
      是何原因导致三辆机动车相撞,三名驾驶员中谁是事故的肇事者?
      警方在细致周密的勘查中了解到,9月9日晚11时30分许,出租车驾驶员吴某驾车由南向北驶入吴松大桥右侧第二条车道正常行驶的由王某驾驶的集卡车时,突然违章向右变道,致使出租车的左侧车体与集卡右侧保险杠相碰。由于车速较快,加上惊慌,吴某没有采取制动措施,造成车辆失控,冲倒大桥中间的隔离装置后先后与桥西侧车道正常行驶的摩托车及大货车相撞,摩托车被撞后又与大货车发生撞击,连人带车翻倒在地。
      鉴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宝山警方对这起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吴某对事故负全责。
    肇事司机提出复议
      然后,负有事故全责的吴某不服,向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提出复议要求。总队经过审核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结论。吴某海认为自己是被人陷害的无辜者。由于吴某一再抵赖,致使事故的善后赔偿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无辜的摩托车驾驶员顾某突然死亡,使他的家属蒙受经济与精神上的双重打击。顾某设过年前经营的一家五金店停止了营业;另一家靠他支撑的美容店也被迫打烊。全家生活陷入了困境。为了给受害者家属讨回公道,也为了杜绝肇事者逃避法律责任,更为了体现司法公正,宝山警方决定对两名当事人进行测谎。
    谎话连篇终受惩处
      经过科学公正的测试,很快就得出了结论。面对科学的测试结果加上大量人证物证,吴某还是不承认自己的违章行为,依然不愿收回自己的谎话。在长达3个多月的调查中,吴某始终谎话连篇。然而,吴某的如意算盘只是他的一厢情愿。
      面对大量的证据,吴某再也找不到反驳的理由。警方的这一结论也得到了吴某所在单位的认可。
      至此,这起事故的来龙去脉终于清晰了。11月13日,吴某被宝山警方刑事拘留。
      近日,宝山检察院依法对吴某作出逮捕决定。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处。详情请看今晚8时上视新闻综合频道《第四焦点》法制栏目播出的《谁在说谎》。


     


    案例四:
                               买房上演双簧计 法院测谎辨真假
                                        心理测试反映买家说谎 法院判定房产回归卖家

      
        

      交易一套四室两厅的房屋,卖家声称一分钱也没拿到,买家却一口咬定已经付款完毕。到底孰是孰非,普陀法院借助公安部门的心理测试,并结合其他证据,判令此次买卖合同解除,房屋产权恢复到卖价名下。
    未收款先过户
      2006年底高琳琳通过朋友胡龙介绍,把清峪路一套房屋出售给沈梅,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款总价87万元,买房在交付房款后,由卖方开具付款凭证。
      2007年1月,两人与胡龙一起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了房屋过户手续。此后沈梅就再也没提支付房款的事。高琳琳多次催讨,沈梅总是避而不见。
      不久银行寄来对帐单,高琳琳才发现,自己这套房子已被沈梅作抵押向银行借款69万元。更让她吃惊的是,自己还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沈梅以房屋所有人的身份,要求高琳琳搬离清峪路的房子。
    双方各执一词
      这下高琳琳急了,房款一份没有收到,房子却已经过户到他人名下。她也对沈梅提起了诉讼,要求解除这次买卖合同,把产权交给自己。
      庭审中,沈梅辨称在房产过户那天自己把60万元港币和向胡龙借的36万元人民币一并交给了高琳琳。她在收到钱之后才一起去放交所 办理过户的。沈梅还叫来了胡龙当庭做证。胡龙承认自己陪同高、沈二人前去过户,因为涉及巨额现金,他留在车内看钱,高琳琳把钱点了一遍,双方就各自离开了。由于当时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好了,沈梅也就没有向高琳林所要收据。
      高琳琳认为,胡龙是沈梅的老板,还是她银行贷款的担保人,与沈梅有利害关系,提请发运不要采信他的证词。
    测谎辨明真相
      对于沈梅是否支付了房款,双方各执一词,法院在征询了双方意见后,委托公安机关对高、沈二人做心理测试。结果表明在回答购房款是否已支付的情节时,高琳琳未出现说谎生理反应,而沈梅在同样的问题上出现了说谎生理反应。
      法院认为,该合同中没有对付款方式、期限做明确规定,不能排除房屋产权先过户,再支付房款的可能。对于证人证言,由于沈梅是胡龙德员工,两人又是共同贷款人,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并且沈、胡二人所陈述的交易过程诸多不合理之处,比如沈梅不能解释60万元港币的来源;二人携带巨额与高琳林做现金交易而不索要收据;实际交易金额高于约定的金额等,以上种种均有违常理。同时法院将双方所做的心理测试分析结果作为辅助证据予以采纳。综上,法院认定双方虽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沈梅并没有支付房款,高琳琳主动解除合同的诉请应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案例五:

                                    测谎仪识破“麻醉劫案”
                                             偷钱女子假戏真做被拘留

      

      “我家遭人抢劫了,我姐姐昏倒在地上!”1月16日凌晨1时50分,随着110报警电话的急促响起,话筒那端传来了一名女子焦急的声音。
      陌生人入室抢劫
      卢湾警方立即赶往案发现场——打浦路某号6楼某室。该处居住着3名年轻女子,小芳、小红姐妹俩和表妹晓萍。这时,被害人小芳已经从昏迷中醒了过来。小芳回忆道,凌晨1点左右,她听到门铃声,以为是小红和晓萍回来了,没有询问便打开了门,岂料一名陌生男子猛然闯了进来。小芳海来不及出生询问,就被男子伸手捂住了口鼻,接着便失去知觉昏了过去。而两个妹妹讲述道,她们1点30分左右回家来,发现小芳躺在地上昏迷不醒,屋内所有的抽屉、橱柜都被翻了个遍。经检查,三姐妹共被抢走人民币3090元。
      无头案线索全失
      “陌生男子长什么样?有什么特征?”面对侦查员的询问,小芳只能说出男子的身高大约在1米70左右,“事情发生得太突然,当时灯光很暗,没看清楚。”侦查员又对现场进行了仔细的勘查,由于案发后小红和晓萍已经对现场进行过翻动,没有采集到任何可疑的痕迹,这条线索也断了。侦查员决定先从确定麻醉物品入手,然后检查结果表明:小芳的体内已没有任何麻醉物品的残留——几乎所有的线索都断了!
      1月16日,侦查员花了整整一天的时间,分别讯问隔壁邻居和楼下小卖部的工作人员等。受询者都说案发当晚没有听到任何可疑的声音,也没有见到任何可疑的男子。侦查员仔细询问了小区的值班保安,由于该小区是封闭式管理,保安非常肯定地说:“在案发这段时间,没有外来人员出入小区。”难道真成了一件无头案? 
      “受害人”破绽百出
       “哪些麻醉药品可能在短时间内致人昏迷?”侦查员转而向有关专家讨教,专家的回答顿时使案情有了重大突破,受害人小芳的陈述相当可疑!
      第一:目前可以在短时间内致人昏迷的药品都具有刺激性气味;而侦查员感到案发现场时,房间的窗户都是关闭的,却没有闻到任何奇怪的气味;侦查员再次询问了首先进入案发现场的小红和晓萍,她们表示当时没有闻到任何刺激性气味。
      第二:这类药品的作用时间一般较短,被害人应该会在较短的时间内苏醒;而根据小芳的自述,从案发到妹妹们返家有足足半个小时的时间,这么长时间她竟然一直昏迷不醒?这与专家的解答全都背道而驰!
      到了这一步,侦查人员初步判定小芳的作案嫌疑很大,这起案件极有可能是小芳为了掩饰自己的罪行一手炮制的假案!
      测谎仪逼出真话
      1月18日,小芳再次接受警察询问。警方本希望通过教育,小芳可以坦白自己的所作所为,但她仍然一口咬定当时自己是被人麻醉昏迷了。面对执迷不悟的小芳,警方决定将其进行测谎。测谎结果表明:小芳在撒谎!故作镇静的小芳终于彻底崩溃,吐露了实情:
      原来,小芳觉得表妹晓萍平时比较“抠门”,就决定给晓萍一次教训。小芳平时看电视里看来的情节,自编自演了这出好戏。为了使这出戏看上去更加真实,她将妹妹小红的990元也藏了起来,又假装昏迷,给自己找了两个“目击证人。”
      这一切最终没能瞒过侦查员的火眼金睛。在卫生间的日光灯盒里,侦查员找到了被小芳藏匿的2390元。因为自己愚蠢的行为,小芳付出了被治安拘留的代价。


    案例六:

                  
                  

                       上海电视台法制节目《庭审纪实》:“谁在说谎”
                               
                                        测谎仪前“赌债”现身

      

      日前,长宁法院受理了一起扑朔迷离的借贷纠纷案。原告傅某拿着巨额借条,言之凿凿地向被告讨债时,被告却以该借条为“赌债”为由否认其效力。法院采用了测谎方法,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请。
    庭审中傅某称,他与游某是相识2年多的朋友。去年4月,游某首次向他提出借款,但因数额较大,他一时没有应允。可是,游某又以资金周转不便为由反复提及此事,无奈之下,他才分2次共借出18.5万元,并立下借条。可见游某一直无意还钱,才起诉催讨。
      可游某的说法却大相径庭。他表示,自己在去年初经人介绍认识了傅某,傅某以赌球为娱,自己因好奇也开始参与。双方为此约定,游某在每场球赛开赛前半小时左右致电傅某下注,赛后明确输赢,次日交接钱款。不料,自己运气不佳,几次赌输后就欠下了20万余元的债。最后,在傅某的要挟下,他不得已写下借条2张。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傅某以借条为证;而游某则提供了每次赌球前的手机通话明细表,表明两人的每次通话都在凌晨欧洲足球联赛赛事期间,且通话时间都在一分钟以内。双方各执一词,不肯让步。
    为此,长宁法院决定委托公安部门对原被告双方进行心理测试。经测谎表明:傅某在所涉及到与案情相关的情节问题上出现明显的说谎生理反应,游某在同样的问题上未出现说谎生理反应。
      根据该结论,游某的陈述可信度明显高于傅某。最后,法院以借款的合法性与真实性无法认定为由,驳回了傅某的诉请。由于该纠纷可能涉及“赌球”这一违法行为,法院在判决后立即致函公安机关,提醒公安部门作进一步调查。


    案例七: 

                          测谎没过关     补上“未付款”
                虽然消费者称买家具钱早已结清,但法院认为其不能证明这一事实



      消费者金女士被上海鑫教家具厂推上了被告席,理由是她未支付近3万元的全额家具款。而金女士则一口咬定分两次向营业员潘某之间必有一人在撒谎。为此,法院委托专业部门对她俩动用了测谎仪。昨天,静安法院当庭作了宣判。判决结果不利于“有说谎生理反应”的消费者。
      提起这段购买家具的经历,金女士仍然心绪难平:“我是2003年7月买房时,就看中了上海鑫教家具厂设在南方商场金海马家具部门的一套中式家具,当时潘某是那里的营业员。此后1年多的时间,由于订制家具需要提前两个月,而我又希望在今年春节前入住新居,便于去年12月1日,去该门店支付了2000元定金。因为我是订制家具,所以潘某要求我付清全款。我于去年12月16日及12月25日,分两次将28400元家具剩余款支付给潘某。然而,2月2日,他们把家具送来时,却又向我收钱,我当场拒绝。”
      然而,家具厂却不认同金女士的说法,他们请来多名消费者证明,他们不会先付款后送家具,一般都是货到付款。门店开给金女士惟一的凭据——购买家具要货单上,亦只有2000元定金的记录。
    金女士请出两位证人,一位是她新房的装修设计师,另一位是后来经她推荐又在该门店买家具的另据,两人均证实:听门店营业员提起过金女士是先全额付款后订制家具的。金女士表示付款时,她曾要求潘某开具证明,但是潘某信誓旦旦,她只能作罢。
      法庭最终支持了原告家具厂:金女士虚向其支付28400元家具款,测谎鉴定费5000元亦由金女士承担。“虽然我败诉,但并不意味着我没有付过这笔钱! ”金女士当庭表示:我就是卖了房子也要上诉讨公道。
    链接  法院判决未提及测谎结论
      测谎是金女士与潘某都同意的,结果却对金女士很不利。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出具的测谎分析意见上看到的结论是:本次测试结果表明,金女士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在所涉及到与案情相关的情节问题上出现了说谎的生理反应,潘某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的陈述,可信度高于金某。
      对此结果,金女士在法庭上提出质疑:双方测试题难度明显不一样。例如,问金:潘是不是根本没收过家具的余款?问潘:你是不是受到过金买家具的余款?金女士认为,同样一组问题,问她的问题一下子比较难回答,问卷设计时存在瑕疵。而原告方则认为这是科学。
      记者留意到:法庭最终作出判决时,并未提及测谎结果。金女士败诉的原因主要是其不能证明自己已付清货款的事实。而在这份测谎分析意见上亦清楚地注明:仅供参考。


    案例八: 

                  借款是36.5万元还是3650元
                         杨浦区法院用“心理测试”审结一起借贷纠纷案

         

      欠条上是一笔36.5万元的债务,可债务人张女士大呼冤枉,称只向债权人纪先生借了3650元,各执一词的双方不得不对簿公堂。日前,杨浦区法院法官巧用“心理测试”法,破解了谜团,审结了这一案件。
     原告36.5 万元尚未收回
      原告纪先生诉称,他和被告张女士是朋友。2005年3月,张女士向他借款37万元,用于建造私房及支付亲属治疗癌症的医疗费用。原告从事经营棋牌室等业务,经常在家中存放大量现金,于是就从其家中存放的现金中拿出37万元借给了张女士。因张女士配偶收入较高,所以纪先生当时没有要求张女士写借条并提供担保,亦没有要求她约定还款期限。同年11月,张女士归还了5000元,承诺余款36.5万元于2006年7月前欢庆,为此还写了借条。但张女士没有如期还款,现纪先生要求张女士偿还借款。
     被告借条漏加小数点
      被告张女士则辨称,两人是通过打麻将认识的,关系并不密切。纪先生的经济收入也不高,她不可能向纪先生借款37万元,也没有还款5000元这回事。借条属实,但自己在书写“365000”时,因一时疏忽,忘记在“3650”后写上小数点了,实际上仅仅欠纪先生3650元。所以她不同意按36.5万元还款。
    法院心理测试可信度
      法院审理查明,双方确系朋友关系。张女士于2005年11月向纪先生写了借条,内容为:借纪先生365000元到2006年7月份还。张女士在这份借条上签了名。审理过程中,经双方同意并承诺认可结果,法院委托有关机构就纪先生借款给张女士37万元这一陈述,对双方作心理测试。
      测试结果表明,纪先生在涉及到上述与案情相关的测试问题时,出现了说谎生理反应;张女士在同样的测试问题上,未出现说谎生理反应。根据本次测试数据综合分析判断,张女士关于是否借过37万元现金的陈述,可信度高于纪先生。
      法院认为,虽然纪先生提交了借条,用以证明借款的事实,但他对当日发生借款的经过、借款的来源、借条的出具等方面的陈述都有悖一般常理。此外,参照心理测试报告结论,纪先生陈述的借款事实的可信度低于张女士所陈述的内容。所以纪先生仅以一份借条作证据,依据不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女士偿还纪先生借款3650元。


    案例九:

                     情人翻脸牵出巨额钱款  男方以曝光隐私要挟女方
                                   测谎仪判定借条无效



      一段复杂的感情,一张巨额面值的借条,让张先生和许女士折腾了几个来回。他们本是情人关系,因为关系交恶而分手,不想男方张先生却拿出一张50万元的借条向女方讨债,而女方却对这笔“债务”大呼冤枉称“绝对没借”,并表示借条是受胁迫而写。双方各执一词,一时让法官也陷入两难。最终,借助测谎仪的功能,这笔借款的真伪才水落石出,借条被认定无效。
      张先生与许女士两人原是同事,在长久的交往中产生了感情,并建立了非同寻常的关系。由于张先生已有家室,许女士还是单身,为避人闲话,两人在市区购置了一套房屋,产权人虽然登记为许女士,但张先生实际一直在该套房居住。然而,两人的 “美好”生活妹过多久,就因为一些日常琐事发生矛盾,争吵之下许女士突然提出要收回房屋,让张先生搬出,结果遭到对方拒绝。于是许女士便诉至法院,因为产权证上写着自己的名字,许女士的诉请很快得到支持。
      房屋被许女士一人收回,这下让张先生更加愤怒。他表示,当初自己是为了表达爱意才出资购买了房屋,但房屋实际上一直是自己居住并使用,现因为对方变心。才诉至法院独吞了房产,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极大的损害。他起诉要求许女士归还50 万元欠款,为证明自己的诉请,张先生还拿出许女士书写的一张50万元欠款,声称当事双方曾有约定,只有当许女士归还50万元欠款后,才能收回房产。
      然而,许女士却称,那张巨额欠条是在张先生的胁迫下所写,当自己提出要结束两人关系,并收回房屋时,张先生一直纠缠不休,并以公布自己隐私,甚至以威胁自己人身安全为由,要求自己写下巨额借条。不过,在写完借条后,张女士马上到派出所报了案,证明自己是被迫写下的。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也证实了许女士的说法。
      一方说借条是为了抵房款,另一方却称借条是被迫写下,双方各执一词。最后,有关部门运用测谎仪对双方进行了心理测试,根据权威机关的测试分析,张先生在所涉及到上述与案情相关的情节问题上出现了说谎生理反应,而许女士在同样的问题上未出现说谎生理反应。根据本次测试数据综合分析判断,许女士在这起借贷纠纷案中的陈述,可信度高于张先生。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虽持有被告出具的借条,但借条仅是一个形式,认定借贷事实不能仅凭借条。根据派出所的报案记录以及心理测试意见等,原告的诉请未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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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谎判案上海有先例
    案例一:上海一家反光材料厂状告一家反光材料公司拖欠货款7万余元。反光材料公司表示,早就交给了反光材料厂6万余元现金。为此,上海二中院根据测谎数据,材料厂陈述的可信度明显高于材料公司。依据相关的书面证据,认定材料公司未向材料厂支付现金6万余元。
    案例二:长宁法院在审理一起欠款纠纷时,单某拿出两张合计18.5万元的借条,要求吴某还款,但吴某称并没有实际借款,而是赌球输钱后无力支付赌资被迫写了借条。法院委托上海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进行测谎后,显示单某有撒谎的生理反应,吴某则没有,据此判决单某败诉。


    案例十:

                       隐藏床底四小时抢劫邻居卖虾钱




      虾农张某夫妇辛辛苦苦卖虾所得1.37万元还没有焐热,就被从床底下钻出来的抢劫犯抢走,谁料想作案者竟是隔壁养虾人。日前,奉贤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抢劫案。
     今年31岁的农名陈某在奉贤承包了一片虾塘。去年8月26日,他的儿子即将开学,可家中的资金全部投入了虾塘,没钱支付学费。正当陈某一筹莫展之时,一条消息传到他的耳中,隔壁养虾的张某出售一批虾,得到了一笔钱款。陈某于是动起了邻居的脑筋。
      当晚6时,陈某趁邻家无人,携一把活动扳手潜入张某家,躲在张家的床底下。8时,张某夫妇回到家中,将1.37万元放进抽屉中然后睡觉。2小时后,张某起床外出巡塘,陈某趁机从床下钻出,举起扳手朝张妻头部连砸几下,随后将1.37万元现金席卷一空。
      两天后,警方找陈妻了解情况,她称当天晚上丈夫睡在虾塘边的草房里。但警方从陈妻地举动中产生怀疑。8月29日,陈某被请进了公安机关,面对测谎仪,陈某如实地交待了犯罪的全部过程,于是,陈妻也被“请”进了派出所。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陈某在行窃被发现后,采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头骨骨折,构成抢劫罪;陈妻在明知丈夫涉嫌犯罪的情况下,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构成包庇罪。法院以此判决陈某有期徒刑5年,陈妻被判拘役6个月。


    案例十一:

                                  杀妻布疑阵;测谎锁真凶
                                -----闵行3.11凶杀案侦破

                 
                 

                       (上海法制节目《东方110》1043期----“奖金迷案”)

      2005年3月,闵行3.11凶杀案的快速侦破,再次显示了心理测试技术区别于其它技术手段的独特作用,是直接提取犯罪嫌疑人的记忆,为现代刑侦不可或缺的新型手段。
      2005年3月11日下午14时30分许,家住本市闵行区银都路3151弄1号301室的韩某(男,40岁,北京市朝阳区人)拨打110报警电话称:其于下午14时30分许回到银都路家中,发现其妻子黄某(女,36岁,本市人)被人杀死于家中,家中有被翻动的迹象,其购买彩票中奖所得16万余元现金已不见踪影。由于性质恶劣,案情重大。经法医尸检:死者黄某系被钝器多次击打头部致死,尸体头部有15处遭到钝器打击,其中额部及左面颅部遭到反复打击,作案工具经分析为2.5到3CM的圆形锤类,推断死亡时间为3月11日上午。
      随着侦查工作的展开,并对其关系人展开了排查,但没有跳出明显的嫌疑人。对被害人的丈夫韩某同时开展了排除工作,据韩某陈述:其于11日上午7时30分起床,8时许出门,在703路车站叫出租车从外环线走,约9时不到到达其位于金沙江路的店铺,此时联系其妻黄某,但家中电话及手机无人接听。下午13时30分,其乘67路到中江路工行欲汇款,但因人多而转乘出租车到银都路都市路口工行汇钱后回到家中,随即发现黄某已死于客厅内。同时韩某还向警方反应,其在05年1月底购买足彩中了18万元,其妻被害前家中还剩16万余元的现款放于南卧室的大橱内,但经搜寻该笔钱款已失踪。随着调查,排摸工作的不断推进,围绕死者周边关系的情况线索不断汇总到专案组,但未发现有价值的线索。在围绕韩某的排查工作中,通过相应的调查后未发现其有明显的疑点,随着时间的流逝,专案组在该案的性质上产生了一定的分歧。从现场信息和韩某的陈述上看,此案似乎符合一般的上门抢劫杀人,但从现场的软进门方式,作案者对作案的地点和时间拿捏如此之准又有违常理,同时现场除了韩某所称的16万现金,其他财物却没有丢失。然而,此案如是韩某杀妻,却一时无法推断其作案的动机,同时由于现场勘查的一些客观条件所限,警方获取的信息很多只是韩某的一面之词无从查证。案件的侦破一时陷入僵局,快速确定案件的性质,排除韩某的作案可能性是此案的当务之急。为了尽快弄清案件的性质,以便正确制定下一步的侦查工作,总队和专案组领导经过讨论,决定运用具有独特鉴别功能的心理测试技术对死者的丈夫韩某进行科学甄别,随即向心理测试人员下达了参战的指令。
      案情就是军情,心理测试接到参战指令后,立即开始了测前的前期准备工作。在听取了经办侦查人员对该案的详细介绍后,通过网络及时调取了该案的现场勘查资料,并及时与现场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获取案件的相关情况。同时结合专案组反应的调查情况,对该案进行了充分的前期工作。
      在此案中,专案组对本案的性质存在一定的分歧,如不尽快排查韩某的作案可能,则将影响该案下一步的工作部署。我技术人员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韩某是否作案。在明确了专案组的工作要求后,
    在对案件进行了仔细的分析后,我技术人员进行了严谨的编题:
    2005年3月16日下午,韩某自愿接受了心理测试。在历时二个多小时的测试后,我们对测试获得数据进行了仔细的分析,韩某杀妻的罪行在心理测试技术的显现下暴露无疑,其在与案件相关的情节问题上出现了十分明显的说谎生理反应,已符合认定的条件。         
      专案组的同志结合心理测试的结论对韩某进行了审讯,3月17日上午,捷报传来,韩某在强大审讯攻势面前,交代了其因为经济原因与黄某发生矛盾,于3月11日早晨7点多用榔头将妻子活活砸死,并伪造现场的犯罪事实。


    案例十二:

    《东方剑》2005年第十二期 ----《测谎专家 蔺彬涛》:


                         测谎显威 甄别嫌疑 巧妙突破 锁定真凶
                             普陀9.8凶杀案侦破--作者 周霄

      2003年9月11日,已是初秋时分,可上海此时的天气却异常闷热,“秋老虎”后劲十足。在普陀区一家小型私营公司的一间办公室里,发出了阵阵恶臭。这臭味来自办公室阁楼里的衣橱。衣橱门一开,一具女尸!这具尸体已面目全非:皮肤开始变色。这是一具高度腐烂的女尸,这是一起杀人匿尸案。普陀公安分局刑侦支队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经过对该公司人员进行了解和对尸体辨认后,法医确认死者是公司的老板娘徐某,26岁。法医还发现,徐某颈部有金属划痕,她临死前应该还带着项链,另外她的一部手机也遗失了。 法医推断,死亡时间是在3天前,9月8日。正是因为天气的炎热,尸体很快就开始腐烂发臭。 
    此案引起了刑侦总队的高度重视,专案组立即投入侦破工作中。侦查员在徐某复杂的人际关系网中排出了一个嫌疑人,死者的朋友季某。但季某在讯问中矢口否认,而且犯罪现场没有明显的证据,这使侦查工作一时无从着手。案件侦破陷入僵局。 
    在对嫌疑人季某进行了心理测试。结果却令专案组的侦查员们大失所望,季某的说谎概率只有20%,因此可以排除是他作案的可能。好不容易找到这样一个嫌疑人,难道就被犯罪心理测试这么“一票否决”掉了?专案组里的一些侦查员不太服气,而蔺彬涛则胸有成竹道:“相信我,他不是真凶,还会有新的嫌疑人出现!” 
    过了两天,专案组果然又排出两个犯罪嫌疑人,他们都是该公司的员工。其中一人曾在日记本中写到:“9月8日是一个不寻常的日子……” 这引起了侦查员的怀疑。他会不会是真凶呢?随后,他的心理测试结果出来了。“不是他。”蔺彬涛回答侦查员道,“因为他的说谎概率只有40%,还不算达到说谎倾向。”难道杀死老板娘的,是另外的那个员工? 
    另外的那个员工是赵某,他于9月20日接受了心理测试。相比其他两名嫌疑人来,此人谨小慎微,在测试中表现得尤为镇定,就像是个没事儿人似的。看来真凶不会是他了,专案组的侦查员难道又白忙活儿了?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心理测试结果发现赵某的说谎概率为60%,明显高于其他两人。在赵某平静的外表下有一颗焦躁不安的心,肉眼有时根本无法察觉人的内心活动,但是心理测试仪可以捕捉到。而往往心理素质越是好的犯罪嫌疑人越是容易倒在心理测试仪下。 
    蔺彬涛根据心理测试图谱,当着他的面把他在什么地方撒谎拆穿了出来:在哪里回答问题时,在听到怎样的场景时,情绪有怎样的波动,一一都与图谱上的曲线对应起来。面对坚实的科学数据,赵某感叹道:“我一看,觉得图谱上说的跟我心里想的完全一样,不服不行!” 
    赵某终于认罪了。24岁的他孤身一人从老家湖北来到上海打工,平日没有什么朋友。9月8日晚上,他在职工宿舍里形单影只,颇感无聊。在得知此刻公司里只有老板娘一人时,一种生理的骚动使他“淫念顿起”。他来到公司后,发现确实只有老板娘一人,便暴露欲与她发生关系的意图。徐某不从,赵某便对其实施强暴。在徐某的叫喊和与赵的搏斗过程中,赵某生怕引人注意,便将徐某掐死。在搏斗过程中徐某的项链被赵某拉断,赵某趁势夺走项链和徐某的手机,并将徐的尸体藏匿在办公室阁楼的衣橱里。  侦查员来到赵某的宿舍,在赵的一只鞋的鞋垫下,发现了那条被拉断的项链。 


    案例十三:

    《东方剑》2005年第十二期 ----《测谎专家 蔺彬涛》:

                         机关算尽难逃法网,火眼金睛测谎辨奸
                         测谎侦破宝山6.9持枪抢劫案--作者 周霄

      2003年6月9日深夜,万家灯火正悄然隐灭。而技术人员正在连夜测试一名重要嫌疑人,此人是宝山海澜澜婚纱摄影店的伙计,蔡某。实验室负责人蔺彬涛正为蔡某戴上各种测量使用的传感器。在他的手指上扣着用来测试皮肤电阻的黑色条状传感器,皮肤电阻是反应人交感神经兴奋性变化的最有效、最敏感的生理参数,它通过测量人手心发汗的程度而直接反映出人心理紧张状态的变化,反应幅度大,灵敏度高;在他胸前围上了一个黑色带状传感器,这是用来测量呼吸和脉搏的。人紧张时,呼吸会下意识地发生一系列变化,如深呼吸,屏气,呼吸节律加快或变慢等等;而且人处于心理紧张状态和情绪激动时,会相应引起心血管活动的改变,使得脉搏跳动的频率加快。 
    事情还要回到6月9日上午。在海澜澜婚纱摄影店门前,警笛呼啸。警方接报称该婚纱店被抢,宝山刑侦支队立即赶赴现场勘察。侦查员进入店内发现,一名男子手脚被绑,横卧在大堂的一圆桌下,此人就是蔡某,他的嘴巴也被胶带封住。店内的两个文件柜被撬,后来经查证得知,里面的1.8万元现金和一张农行存折被盗,农行卡里有存款余额5.2万元。现场有明显翻动过的痕迹。 
    蔡某被警方施救后,被带到了警署。他回忆说:“昨天晚上11点,我从外面回到店里休息,忽然有一胖一瘦两个男子上前跟我搭讪,说是要拍婚纱照。我说,有事儿明天再说,今天不早了。可他们不听,非要拉我去店里谈。我把他们带到店门口时,那两个人一人拔出枪,一人抽出刀来,逼我开门。我想:不好!一定是来抢劫的!” 
    蔡某接着说道:“他们将我推入店内,一个拿手枪对着我,一个用布袋把我手脚绑起来,用胶带把我嘴巴封住。然后,他们在店里乱翻,还撬了两个柜子。抢完后,那个胖子一手拿着老板的农行卡,一手拿着一把刀,要逼我说出农行卡密码。我开始没理他,后来他就用刀在我的手臂上划了几下。我一下子很害怕,没敢多想就把密码告诉了他们。”的确,警方调查后发现,那张农行卡内的49999元已在6月9日早上被提取。 
    持枪上门抢劫!案件性质恶劣,刑侦总队立即与宝山公安分局成立了联合办案组。 
    但在办案组深入调查后发现,蔡某的话里有很多蹊跷的地方。第一,据现场施救蔡某的警方称,捆在蔡某手脚上的布条扎得很松,而贴在脸上的胶带已经滑落到下巴上。第二,在蔡某的手臂上只有淡淡的几道划痕。第三,当被问及“歹徒走了以后,你有没有试图自救?”蔡某回答说:“当时太晚了,我也累了,所以不知不觉就睡着了。”从现场勘察发现,蔡某所在位置离最近的南柜台电话机只有3米远,为什么不立刻尝试自救呢?他的理由显然不符合常理。第四,警方发现这49999元所提取的银行与该卡经常提取的地点相同。第五,警方通过调取银行监控录像,将6月9日上午的那个提款人的相貌特征供蔡某识别,但他对此人的印象模糊不清。
    持枪上门抢劫?办案组开始怀疑他陈述的可靠性,他可能在“编故事”。但是,由于在施救蔡某时,现场遭到一定程度破坏,而且又没有留下明显伪造现场的痕迹,因此,案件的侦破陷入僵局。为了能及时明确侦查方向,蔺彬涛介入案件侦查…… 
    每次提问,蔺彬涛都用平稳的语调念着问题。因为保持始终如一的语流、速度和声调进行提问,能使被测者保持镇静。而忽高忽低的语调则可能使被测者受到刺激,一些无辜者可能因此而反应强烈,从而影响到测试结果的准确性。 
    蔡某真的是抢劫嫌疑人吗?不,他其实是一个盗窃嫌疑人,更准确地说,他是一个“演员”,但他自以为高明的演技让他“露了马脚”。 
    历时1小时的测试结束了。结果出来了,蔡某在与案情相关的问题上出现明显说谎反应,综合分析,他的说谎概率为80%。专案组接到测试分析报告后,信心大增,找到了蔡某心理防线的突破口。2003年6月13日,蔡某终于交待了犯罪事实。他因不满老板给他的薪水,伺机报复,他勾结社会上的闲杂人员,里应外合,上演了一出盗窃摄影店财物后伪造抢劫现场的苦肉计。
     


    案例十四:

                  
                  

                                 上海电视台法制节目《法制天地》

                    欠款者“开玩笑”写下欠条  双方均无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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